蚌埠法院网讯 “你们为百姓真是尽心尽责啊!”当固镇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刘某发放5000元执行款时,刘某连声感谢。
赵某是从事房屋建筑施工队的工头。2009年,刘某在赵某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结算工资为5000元,然而赵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拒绝支付该笔工资。2011年1月20日,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法院调解,双方如下协议:赵某于2011年3月20日前给付刘某工资款5000元。但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案件调解后,赵某一家便不知去向,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不久前,执行法官接到刘某的电话,被执行人回家了,当即决定展开执行,一方面了解到被执行人两年来在外面打工,有点积蓄,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被执行人支付刘某血汗钱。刚开始,被执行人否认在外面打工有积蓄,在执行法官的再三说理下,被执行人当场给付5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