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逾80的两位老人终可以安度晚年。
申请人单某和黄某都是80岁高龄的老人,体弱多病,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本想养儿防老,没想到三个子女几年来对两老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单某于2008年将其子女告到法院。该院判令单某三子女每月各支付生活费200元。但自2009年起,被执行人便再未履行赡养义务了。
2012年10月份,执行法官冒雨来到固镇县湖沟镇单某家中了解情况,三个子女因为彼此承担赡养费问题争吵不休,两个女儿均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
执行法官深知赡养案件中,若只是简单结案,子女间紧张的气氛不能得到缓解,家庭无和睦可言,老人晚年的生活也不会真正的幸福。考虑到这些,执行法官分别找来三个被执行人和他们的家属,耐心细致的对他们作感化教育和法律宣传,告知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以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分,不赡养老人既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听到执行法官一席话后,单某的儿女终于认识到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均表示今后要好好尽孝道,照料好自己的父母,儿子还当场给付了单某和黄某一年的赡养费2400元。至此, 一个看来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彻底解决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