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拍卖房屋的方式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10月,谢某以养殖鸭子为由向李某收购稻谷2万斤,由谢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李某人民币3万元,半年之内还清。欠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谢某催要,未果,李某遂起诉至本院,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然判决生效后,谢某仍未还款。2012年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员经过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只查到其有一套住房,为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谢某所有的一套住房。该院依法将该住房进行评估、拍卖,但经过三次拍卖后,均流拍。
为尽快执结该案,该院依法对该套住房进行了变卖,买受人金某变卖该套住房后,法院依法将该套房屋予以了解除查封,以便于房屋能办理过户手续。最终,法院将变卖后的房款交付给李某,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