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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委托案 多方查找终执结
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2-12-19 13:37:1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了一起外地委托的交通肇事案件。

    2009年的10月31日,韩某在雨雾天能见度差的情况下,驾驶无雾灯、制动不合格的某型号变型拖拉机行驶至某村路口时,遇到孙某骑自行车通过此路口,因韩某未提前降低速度保持安全车速,严重疏忽观察,且遇情况措施不当,其所驾驶的变型拖拉机碰撞、碾压孙某,致孙某严重受伤当场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认定韩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孙某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9615.6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履行义务。孙某的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韩某住所地在该院辖区内,2011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委托该院执行。

    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首先向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却被退回,执行法官经过到村委会走访调查发现韩某全家已外出打工多年,地址不清,联系不上。接着又查询了韩某的银行存款信息,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之间似乎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又重新阅读了卷宗,此举给案件带来了突破口,因为韩某在某保险公司有保险理赔款18万余元,执行法官随即对这笔理赔款进行了扣留,一个异地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