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四年的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沈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沈某即时完全履行。
吕某与沈某曾经是一对好姐妹,但自从吕某将沈某告上法庭之后,二人便形同陌路。1998年,沈某从吕某处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率2%,按月支付,但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事后一年多,虽经吕某多次催要,沈某均不予偿还。1999年,吕某到怀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000元本金及利息由沈某分四次偿还,于2001年12月23日前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沈某并没有按调解书履行。吕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沈某没有一次性给付的能力,当时的执行法官力促二人于2006年达成了第一份和解协议:沈某即时给付吕某4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由沈某从2007年起每年给付4000元,直至付清为止。2010年年底,沈某给付了4000元后,就不愿再履行剩余的给付义务。至此,连本带利计算,沈某实际上只给付了20000元。2012年6月,吕某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执行法官利用联动查控机制,查到沈某在本县城关镇有房屋两间后,立即查封了了该房屋。由于该处房屋面临拆迁,沈某畏于法院会依法扣留部分拆迁款并付出更多的代价,便找到执行法官,愿意再给付30000元了结此案。吕某要求沈某即时一次性给付,沈某同意。最终,沈某和吕某第二次达成和解协议,沈某将30000元钱交到法院账户,本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