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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赔偿款婆媳起纷争 法官柔性执行化干戈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2-12-19 20:52: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陈某在工地干活意外坠落身亡,事后其家属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共赔偿各种费用75万元。岂料正是这笔赔偿款,让婆媳起了纷争直至对簿公堂。儿媳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将全部赔偿款领回家后,分给婆婆5万元,婆婆认为分的钱太少继续讨要,儿媳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婆婆将儿媳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儿媳返还婆婆2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本来是一家人,如果简单执行了事,事后亲情必将荡然无存。因此,承办法官积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来,死者陈某的妻子没有稳定工作,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小的才两岁。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了生活来源,于是用剩下的大部分赔偿款买了两套房产和一块地产,为孩子以后长大成人有个着落。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反过来做婆婆的工作,一方面,儿媳妇买的房产都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也是为了孩子的以后考虑,并且抚养两个孩子长大,生活教育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坚持拍卖房产彻底分割该笔赔偿金,将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且家庭以后的生活都将无法平静。另一方面,从情理上讲,原本一家人相亲相爱,媳妇孝顺公婆、相处和睦,现在作为纽带的陈某虽然不在了,但是婆媳、祖孙关系却是不变的。对孩子,儿媳必定要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在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期间,一个母亲的辛劳与付出又岂能用金钱来衡量!

  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劝说,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婆婆同意不分割赔偿款,但儿媳买的一块地产要归自己所有。签完协议后儿媳喊的一声“妈妈”,让久违了的亲情,又再次降落到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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