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11年7月,李某与徐某达成口头建房协议,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以李某未将其房屋建好为由,扣留李某的四轮拖拉机及拖车一辆、吊车一台、铲车一辆、搅拌机一台、推车五辆。2012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以上建筑工具。法院判决徐某在判决书生效的20日后允许李某将其扣留的建筑工具取回,徐某不得阻拦。但是判决书生效20日后,徐某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徐某到法院执行局,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向其解释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同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徐某在法官的劝解下终于同意李某将建筑工具拉回,此案执行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