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深似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像这样。
吴某和姚某于1990年自由恋爱。恋爱六年后,二人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儿一女。一家四口在外人看来其乐融融。然而,光鲜的背后却是夫妻二人愈演愈烈的争吵。2011年,吴某起诉姚某要求离婚,十几年的婚姻宣告结束。法院判决吴某支付姚某200000元,家庭的其他财产归吴某所有。
审判结束后,案件似乎应该告结。然而婚姻的破裂使得吴某不念旧情,不愿支付该笔款项。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与吴某主动沟通,并劝说其积极履行。但吴某以现在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此时,承办法官已经向房地产管理处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
2012年7月18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决定对吴某的不动产房屋进行查封。吴某一看法院动了真格,慌忙履行了该笔金额。至此,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