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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AA制,离婚时还能要求丈夫给予补偿吗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2-12-21 08:12:13 打印 字号: | |
   案例:结婚时,秋萍和丈夫晓明丑话说在前面:婚后不许干涉其购物。晓明知道她是个购物狂,也不反对,却提议婚后实施财产AA制:每人每月交一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其余花销互不干涉。那是秋萍挣得比晓明多,也没把这件事当真,就答应下来,还和晓明签了一份书面的AA制协议。后来,儿子出生了,婆婆又患了脑中风瘫痪在床。秋萍既要照顾他们,又要上班,每天疲于奔命。晓明就说,他公司的业务已经步入正轨,不在乎秋萍那点工资,让其辞去工作。秋萍想替晓明分忧,也想休息休息,于是就辞职做起了全职主妇。如今,七年过去了,晓明事业有成,可他为了一个另女人要和秋萍离婚。秋萍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可是她已经七年没有出去工作了,私房钱早已花完,根据AA制协议,丈夫婚内赚的钱似 又没有她的份。

    问题:约定了AA制,离婚时还能要求丈夫给予补偿吗?

    解答:秋萍和丈夫晓明签订的AA制协议是有效的,它带来的结果就是,婚内秋萍挣得钱归秋萍所有,晓明挣得钱归晓明所有,一旦离婚,他们之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这对于常年做全职主妇的秋萍显然是不利的,因为这意味着秋萍没有财产,离婚后会“净身出户”。但是,即便夫妻双方签订了AA制协议,考虑到秋萍对家庭的贡献,晓明在离婚时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经济补偿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而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根据这个规定,秋萍在离婚时可以向小明提出要求,要求他给予一部分财产作为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小明和那个女人已经同居,那么小明属于婚姻中的有过错方,秋萍还可以要求他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