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闹到固镇县人民法院。黄某与徐某某口头约定将黄某位于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名人花园的一套房屋租给徐某某,租期为十二个月。协议达成后,黄某将房屋交付徐某某使用,但徐某某拒不支付租金。2012年8月,黄某将徐某某告到法院,该院做出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徐某某归还黄某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搬出申请执行人的房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徐某某下发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依法传唤徐某某到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徐某某说出了自己不搬走的原因,自己当初维修黄某家的太阳能,花去500元,申请执行人拒不偿还。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找黄某核实,经黄某确认确实有这一事实。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黄某偿还了徐某某500元的太阳能维修款,徐某某搬出房屋,并交付给黄某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至此,本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