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饭店就餐多次拖欠一万多元餐饮费,在被起诉至法院后仍拒绝还款。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极好面子,遂邀请居委会干部到场,被执行人几日后履行了还款义务。
崔某在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西侧经营一家饭店,凭借着独特的味道和良好的服务使得饭店生意红火。曹某先后在崔某经营的饭店就餐46次未付一笔饭钱,就餐金额达17000余元。后崔某见曹某无意支付拖欠的餐饮费,便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曹某分三次给付崔某共计15000元餐饮费,于2012年10月底结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亲自送到了曹某的家中,一开始曹某拒绝履行,并催促执行法官快点离开,以免被人看见。执行法官发现曹某极好面子,当即请来了曹某所在居委会成员。曹某一看当即表示愿意尽快把所欠的餐饮费一并付清。数日后,崔某便在固镇县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拖欠的餐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