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父亲也希望女儿天天在自己身边。被申请人齐某因在争夺女儿抚养权的诉讼中败诉,却不愿意给付抚养费。近日,固镇县法院执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巧借齐某十分疼爱女儿,顺利劝说齐某履行了义务。
齐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12月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8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生活,并因女儿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进而诉至法院。2011年7月,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与齐某所生女儿由孙某抚养,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抚养费。齐某因女儿未判决归自己抚养,遂拒绝给付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找到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齐某遂道出自己的心声,提出要求抚养女儿。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劝说齐某,入情入理地向其讲清女儿现在还小,从有利于其成长方面考虑,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母亲抚养。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齐某其实很爱女儿,便让孙某将女儿带到齐某面前,看到可爱的女儿喊着自己爸爸,齐某又内疚又惭愧,当即支付了18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绝不会拖延女儿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