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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地动手 法官劝解促和
作者:王海燕   发布时间:2012-12-25 16:30: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朱某和薛某为同村村民,2011年11月两人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后双方相互厮打,造成朱某脑震荡及软组织挫伤。2012年4月,朱某诉至法院,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薛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407元。薛某拒不履行。

    2012年5月,朱某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薛某表示家里无钱,等收完小麦后或许能凑到一点钱。执行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耐心劝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薛某于2012年7月1日前还款2000元,12月31日前还款2000元;2013年7月1日前还款3000元,余款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还清。薛某当场交付了首笔款项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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