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梁某在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后,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的给付义务,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2011年1月30日,梁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蚌埠驶往固镇,沿省道S101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周某相刮碰,造成周某开放性颅脑外伤,共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9000元。2011年3月,周某向固镇县法院起诉,要求梁某赔偿各项损失。2011年4月,固镇县法院判决梁某在十日内赔付周某44821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对梁某进行释法说理,并讲明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承包15亩地,农闲时外出务工,年收入30000多元,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作出拘留决定。就在执行法官向梁某送达拘留通知书时,梁某顿时心生胆怯,主动向周某道歉,并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