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我愿意搬,我保证按要求腾退房屋。”当被执行人宋某眼见自己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将面临拘留时,终于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急忙表示自己愿意按判决书履行腾退房屋义务。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执行,申请人郭某为此了却一桩心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3月10日,被执行人宋某从申请人郭某处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就续租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郭某要求宋某腾退未果,遂诉至该院。2012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宋某腾退其所承租的房屋,并支付相应租金及违约金。上述判决生效后,郭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宋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时,宋某明确表示拒绝配合执行。
鉴于此,执行法官指出郭某在案件判决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再三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此时宋某见动了真格,这才害怕起来,急忙改口说愿意履行义务,其保证于一周内交付。只是由于其在经营期间,前后投资了几万元,也有一定的损失,请求法院和申请人能够予以考虑。
最终,经法院耐心工作,申请人郭某表示对宋某的损失予以理解,并与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宋某将房内的装修饰品转让给郭某,抵扣所欠房租。而宋某也在几日后如期将房屋腾退完毕,交付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