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汽车租凭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9月25日刘某向王某租用汽车一辆,使用42天,租金13200元长期未付。王某在此期间一直向刘某催促支付租金,但刘某拒不承认曾经租借过王某汽车一事。无奈之下,王某于2012年5月将刘某诉至固镇县法院。同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支持了王某的请求,判决刘某支付汽车租赁费用及利息共计14432元。
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面前,刘某不但不履行且态度蛮横。王某只好再次寻求法院的帮助,请求强制执行刘某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刘某的家中。刘某总是拒绝沟通也无积极履行的意思表示。此时,王某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刘某名下小汽车一辆。同年9月29日,执行法官和法警前往刘某家中依法查封刘某的汽车,在此过程中,刘某情绪激动,多次与法警起肢体冲突,此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固镇县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看守所里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刘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执行法官见其已有悔过之心,拘留已达到教育目的,便提前解除了拘留决定。
数日后,刘某便把所欠汽车租赁款如数交还,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