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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能不能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高额医疗费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2-12-30 10:34:58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三年前,王蓉和丈夫盛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6岁的儿子由王蓉抚养,盛强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三年来,前夫每月都会按时把抚养费打到孩子的银行账户上。前不久,孩子突然生病住院。入院时,医院要求预交5000元的医疗费,由于当时情况紧急,王蓉一人先交了。住院期间,医院再次要求预交5000元医疗费,王蓉把医院的账单给了盛强,盛强不同意支付,王蓉只好自己交钱。如今,孩子已经痊愈出院,10000的元医疗费都是王蓉一人支付的。王蓉想去法院起诉盛强,让其承担孩子的一半医疗费。

    问题:离婚了,能不能要求前夫丈夫孩子的高额医疗费?

    解答: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夫妻离婚后,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子女

也可以在一定特定的情形下,要求父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那么,特定情形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能力给付的,法院应予支持。王蓉的孩子患病住院,就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王蓉可以代替孩子,要求他的父亲支付医疗费。如果谈不好,王蓉可以用儿子代理人的身份,代替孩子起诉盛强,要求他至少承担孩子医疗费的一半。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