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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害致残 雇主全额赔偿
作者:葛洪乾   发布时间:2012-12-31 10:32: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快速执结一件提供劳务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人余某于申请执行后的三日内顺利拿回应得的赔偿款80000余元。

    2011年6月30日余某经人介绍到蚌埠市某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工作。7月10日余某在为该建筑公司所承建的第二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导致身体多处摔伤,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余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0余元。

    2012年12月24日余某申请执行后,为防止建筑公司转移财产,执行人员迅速对公司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查询,冻结了两个常用帐户。后在与建筑公司经理沟通,释明利害关系后,公司表示会尽快履行法院判决。12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就将该案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帐户,至此,一起矛盾容易激化的提供劳务损害赔偿案在最短期限内得以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