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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巧执行 啃下硬骨头
作者:王海燕   发布时间:2012-12-31 16:48: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交通事故类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固镇县法院在执行该类案件时,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沈某系城关镇人,2011年8月11日,其驾驶电动车在固镇县浍河路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赵某受伤。固镇县法院判决沈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9100元。沈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银行虽没有查询到沈某的存款,但根据流水账显示有几笔存款已经于一个月前转走,因此断定沈某有履行能力。2012年2月22日,执行法官来到沈某家中,发现沈某之夫单某在家,在与其交流过程中意识到单某有还款结案的意愿,便签发了传票让单某代收,要求沈某第二日到法院处理该案。第二天,沈某与单某持传票来到法院,沈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单某则在一旁一声不吭。执行法官看到这种情况,便单独做单某的思想工作,告诉他规避执行不但会导致拘留,更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并让其做沈某的思想工作。沈某在其丈夫的劝导之下,于当天履行了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