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论坛 > 调查研究
对 “宗族制” 现代意义的思考
作者:邱亮亮   发布时间:2013-01-04 14:52:21 打印 字号: | |

    宗族制度是以传统儒家学说为理论支撑形成于我国封建时期的一种基层自治组织,只是局限于当时历史环境所以其在新文化运动以及后来的大革命风暴中被那个时代予以全盘否定。于是,随着时代发展和西方文化以及制度的渐进,宗族制度逐渐被瓦解并退出历史的舞台。

    宗族制的实质就是依靠宗族组织和宗法秩序在局部相对闭塞的区域来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民众社会自治方式。从我国目前的实行的村民组织法所倡导的实施基层村名自治的法律原则来看,里面借鉴了我国传统宗族制中的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原则,只不过基层村民组织在重大的管理事项上受基层政权组织的指导而已。

    那个年代的人们之所以将宗族制视为封建制度的万恶之源,是因为将承担基层自治功能的祖宗制度与绝对的皇权专制混为一谈,从而在西方所倡导的追求自我解放的自由主义在反传统的风暴中成为了重点打击推翻的对象。宗族制度虽然从形式和制度上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其在传统文化中所延续的那种影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群众心里代际传承所看重的一种精神上的慰藉依然深远而绵长。这或许就是我们民法通则中所要求“不得违背善良风俗”的现实原因吧。

    宗族制度并不是专制主义,当我们需要用全面的眼光去重新评判宗族制。宗族制在传统社会中对于皇权和专制的扩张和渗透起到了一定的阻止作用。宗族具有向其族民提供福利、救济以及身份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社会纠纷冲突的调解以及仲裁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演变到今天,我们对于基层村民组织在民事调解以及一部分刑事和解案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挖掘去利用。唯此,才能更大程度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从而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创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不仅要尊重法律,更要用更加广义上的“法”去分析解决基层的矛盾纠纷。更要善于挖掘传统文化中对于社会治理和矛盾解决具有现代意义的部分。因为从长远来看要将矛盾真正的化解,对我们而言我们不仅要“治病”更重的是“救人”,从而以此为例,惩前毖后。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