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2年年底,褚集乡经营种子化肥生意的张某,来怀远法院龙亢法庭起诉几户赊欠种子化肥款不还的农户,这批案件经龙亢法庭审理后,均圆满结案。
原告张某在褚集街道经营农资生意,当地的农民经常在其经营的店中赊欠种子化肥进行耕种,数额一般不大,少则几百元,多的也就几千元。对原告张某的起诉,龙亢法庭将这批案件统一交给一名法官办理,利用法庭的车辆用一天时间,统一送达开庭材料,并与每一名被告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化解矛盾,积极履行各自义务,有的农民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主动给付了欠款,有的农民在开庭的时候与原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只有一户因在外地务工没有参与庭审,法院依法就这一起案件进行判决,该农民收到判决书后,在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就主动给付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龙亢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优势,不辞辛苦多方奔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终使这批案件均能圆满结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