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新年伊始,家住禹会区长青乡某村村民朱某高兴从禹会法院执行庭当场拿到被执行人给付1万多元伤残赔偿款。一起纠缠三年农村建房摔伤案在执行中顺利化解。
2010年,朱某在给志某家建房时摔伤,经鉴定为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经协商无果,朱某诉至该院。经调解由房主志某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20000元。调解生效后志某仅给付部分赔偿款,其余10000多元就一直拖延未再给付。2012年底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约谈志某到庭。志某说由于家中建房及建房出事花光家中积蓄,短期内实在无力给付朱某赔偿款。志某表示愿意打工偿还朱某赔偿款,希望执行法官能和朱某沟通下,缓一缓,经过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志某确实有开大货车技能,经过几次与朱某代理人沟通,获得申请人同意,新年伊始,志某主动约着朱某来到该院,并带着打工赚的几千元及从亲戚借的一部分钱,凑齐一万多,表示已和朱某达成和解,当面把钱一次性给付朱某,一起纠缠三年纠纷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