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使得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赔偿款,而且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二次诉讼的问题,最终双发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二次诉讼的发生,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张某诉施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我院主审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款等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我院依法判令被告施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但在法定期间内被告施某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张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因自身伤情严重且需进行二次手术,而被执行人施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第某情绪比较激动。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承办法官感觉此案处理起来有些棘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主要分歧在二次手术费用的分担上,被执行人施某希望一次性解决此事,包括二次手术和伤残赔偿问题;张某也同意一次性了结此事,但希望多些赔偿。
要想顺利和解此案,执行法官需要采取灵活的方法。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数额有较大的差距,执行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和解方式,但是终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第一次和解未能成功。
为了使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后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和杨某关系甚好,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让杨某帮助处理此事。执行法官来到杨某家中,说明了来意,向杨某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释明法理,让其做到心中有数。之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话,深入细致的听取他们各自的处理意见,边听边问,去寻找一切有利于和解的因素。在分别听取当事人的心声后,抓住时机,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给他们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后,又经杨某细心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被执行人施某无法立即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后经执行法官做杨某工作,其同意为施某承担保证责任,这才顺利和解此案。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了“背靠背”、“借力”、“善倾听会讲解”、“带着感情做工作”等方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