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没打结婚证的小俩口,女方因琐事争吵回了娘家,男方眼见“追妻”无望要求退还彩礼并闹上公堂。近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女方父亲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并有转移财产行为,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促使执行款最终得到全部履行。
2011年5月,李一飞与张敏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期间,李一飞父子给付了张敏父女价值数万元的彩礼。因双方均未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同年8月双方便只按照当地婚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共同生活数月后,李一飞与张敏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敏遂回娘家居住,并不愿再与李一飞共同生活。眼见“追妻”无望,李一飞便和其父将张敏父女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2012年下半年,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敏父女返还李一飞父子彩礼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敏父女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李一飞父子于是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之初,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因婚约关系产生纠纷,案件宜以协商解决为妥,便不厌其烦的多次规劝两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但张敏父亲态度强硬,不仅拒不履行,而且也未如实申报财产,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最终,龙子湖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次日,在法官的再次劝说下,张敏主动来到法院将25000元彩礼款返还给了李一飞父子。而其父此时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拘留所中写下了悔过书。鉴于以上情况,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父的拘留措施。(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