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执行法官为远在上海的申请人汇去3万元执行款,不仅使执行申请人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还省去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受到申请人的赞许。
2010年1月,上海某公司与淮上区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审理,最终判决淮上区某公司给付上海某公司3万元。案件生效后,淮上区某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上海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及时和淮上区某公司经理赵某取得联系。赵某先是以在外地出差为由匆忙挂断电话,但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第二天继续给赵某打电话,并言明不履行判决的后果。赵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第二天,就把3万元现金交到我院,我院办案法官根据上海某公司提供的单位账户,及时把钱转到其账户上,免除来回奔波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