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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四年有余 躲不过执行法官
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3-02-17 08:45: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月8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使得申请执行人获得了赔偿,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宋某诉被告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法定期间内被告张某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2009年7月,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宋某右下肢骨折截肢,经济状况不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是,执行通知书被退了回来,原因是查无此人。执行干警于是来到张某住所地,发现其家中仅有两间破旧且废弃的瓦房。通过走访,邻居均不清楚张某的下落。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会回家过年,执行干警在年前的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放弃了休息的时间,蹲守在被执行人的家中,终于在2月8日这天上午等到了被执行人,并把被执行人张某带到了法院,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法官的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了欠款,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历时近4年的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