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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义气惹纷争 法院执行助维权
作者:姚海彦 刘敏   发布时间:2013-02-18 08:58: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执行法官通过阐明法理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得原物得以返还。

    2012年5月5日,原告张某的朋友殷某因赶时间去谈事情,遂向张某借车一用,张某出于朋友“义气”,没好意思拒绝,便随口答应了。可曾想车子在殷某借出谈事情过程中被王某开走,殷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告诉了张某,张某气愤之余更想要赶紧把车子找回来。可是,当张某向王某索要,并声称车子是自己的,并非殷某所有时,王某不以为然,拒绝将车子返还给张某。2012年6月25日,张某起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张某所有的三菱牌轿车返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虽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但总以车子是殷某用来折抵加油款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耐心的讲解法理,车子所有权是张某的,王某占有张某的车子,在张某主张权利后仍拒绝返还, 构成了对其权利的侵犯。这时,王某才恍然大悟,连声说道:“以后要多了解点法律知识,不懂法律真是不行呀。”至此,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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