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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巧执行 婆媳关系更和睦
作者:王琳   发布时间:2013-02-18 09:04:0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执行法官仅用四天就使一起赡养费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并和睦相处。

    2012年9月,高某起诉大儿子朱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向淮上区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通过调解自愿达成协议,朱某与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给付高某赡养费900元。履行期限已过近一个月,朱某还是没有履行的意思,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审阅了卷宗材料,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强制执行效果肯定不好,因为赡养费不是一次,这次执结下次还会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会陷入无休止的对这起案件执行当中,也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于是执行法官改变执行策略,主动到朱某家里沟通,看问题出在哪儿,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通过对朱某及其爱人的三次走访,发现是婆媳关系出现了问题,朱某对其母高某还是比较孝敬。朱某的爱人也只是抱怨婆婆高某帮二儿子带孩子,不帮自家带,况且自家孩子多,还有一个身体有病。执行法官就向其阐述法律,讲人情,规劝其不能因为此事而不孝敬母亲。朱某的妻子对执行法官真诚地规劝表示接受,并当面履行了半年的赡养费,朱某夫妇表示以后会提前给付赡养费,不给法院添麻烦了。

    为了方便高某,执行法官主动给高某送去赡养,并把高某儿媳的抱怨讲给她听,高某也表示以后会尽量照顾到朱某家的几个孩子,让他们安心种大棚蔬菜,以后也会和儿媳多沟通,再也不去给法院添麻烦了。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