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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闯祸 子债父还和解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3-02-20 16:24: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2年6月,刚满十八岁的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去同学家玩,在新城区境内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内乘员胡某颅脑损伤的后果。经怀远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潘某与张某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双方未能协商处理好赔偿事宜,胡某将潘某告上法庭。2012年11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付胡某医疗费90000元。

    判决生效后潘某并没有按期履行义务,于是胡某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申请人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经法院调查了解,潘某刚刚中学毕业还没有经济收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没有明显进展。

    春节临近,潘某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老潘回来了,执行法官找到潘某的父亲,试图在他身上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通过承办人苦口婆心地反复做思想工作,明法析理,权衡利弊,最终老潘同意想办法拿钱出来帮孩子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潘先替儿子赔付50000元,余下款项半年内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