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月28日,五河县某金融单位员工来到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心地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51万余元的支票,连声道谢,说法院解决了自己单位一个不小的难题。
2004年,五河县当地人文冲开办卫生用品公司,以个人名义从这家金融单位贷款买车,又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买原料,共计约40万元。由于经营遇到问题,贷款到期后,文冲仅还了一些利息,对本金分文未还。2006年,金融单位分别将文冲及其公司告上五河县法院,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却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文冲债务缠身,毫无偿还能力,于是中止执行。
但执行人员从没放弃对案件的关注,经常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来发现,文冲的住房和公司的厂房面临拆迁建设,于是和房管局取得联系,又5次找到文冲做思想工作,劝其从还原房上想办法还贷款。2月8日,文冲最终同意用4套还原房中的3套,以货币补偿的方式,通过相关部门将应该由本人领取的相关钱款一并转入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文冲及其公司欠金融单位的本息51万余元一次性执行完毕,给两起执行案件都划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