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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强扣女儿车 违法违理强制返还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3-03-05 11:09: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顺利地拿到了自己的轿车。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刘某曾经向李某借款160000元,后经过多次催要未果,李某于2012年1月19日将刘某正在行驶的小轿车强行扣留,而此车是刘某女儿刘某某个人所有,至今未返还给原告刘某某,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小轿车。

    本案系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他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刘某某的父亲欠李某借款,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但被告私自扣留原告所有的轿车,于法无据。综上,原告刘某某诉求李某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将轿车返还给原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申请人认为汽车是我自己的,钱是我父亲欠的,对方无权扣留我的小汽车。强烈要求法院采取措施。被执行人认为,她父亲欠我的钱160000元一分都没有给,我不能给她车,要不然更不会还我钱了,除非还我钱,要不然我不能给她车。

    案件一下进入了僵局,执行法官经过阐明法理,讲解法律依据和多次的说服教育后,双方最终同意折中解决,刘某先还款50000元,被执行人还车给车主,剩余钱款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