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王蓉带着6岁的儿子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大型商场。王蓉进商场购物,儿子不愿跟着,非要留在商场的儿童娱乐区玩滑梯。娱乐区是免费的,在这里玩耍的孩子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看护,王蓉觉得很安全,就同意了儿子的要求。不料,王蓉买东西回来,却发现儿子坐在地上大哭。工作人员告诉我,儿子从滑梯上掉了下来,摔伤了胳膊。王蓉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共花了5000多元医药费才治好。医药费是王蓉自己付的,现在儿子出院了,王蓉想到让商场承担责任。王蓉找到商场,对方不肯赔偿,说娱乐区是免费的,还标有“家长看护好孩子”的警示,所以他们不用负责。
问题:儿童在免费娱乐区受伤,商场是否负责?
解答:商场开设免费儿童娱乐区,是为了招揽顾客,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可以说,设置免费娱乐区不过是商场的营销策略,其成本是分摊到商场的商品中的,娱乐区并不真正“免费”的。正因为这样,商场不能以儿童娱乐区“免费”为理由,免除自身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儿童娱乐区的管理者,商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不能证明滑梯的设计是安全的,并且看护人员尽到看护职责,那么商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王蓉作为6岁孩子的母亲,没有看护好孩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