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银行协助,顺利划拨了被执行人岳某的银行存款,及时有效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连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岳某诉连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4日立案受理。本院主审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岳某各项损失12210元,同时原告岳某在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后退还被告连某垫付的医疗费4500元。但在某保险公司支付12210元赔偿款后,岳某迟迟不肯退还连某为其垫付的医疗费4500元,无奈之下,连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岳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被执行人岳某拒绝签收相关材料。于是,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岳某,第一次通电话时,执行法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告知其有义务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岳某表示:“执行法官打错电话了,自己不是岳某,不知道这件事情。”然后就挂断了电话,当执行法官试图再接通对方的电话时,对方始终不肯接听电话。于是,执行法官就多次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岳某的住处,但其均闭门不见或者干脆溜之大吉。
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岳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通过查询得知岳某在银行有大量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就将其银行存款依法予以了划拨,这样案件才得以顺利的执结。其实,在案件执行前期,执行法官并不想直接对被执行人岳某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日后再起争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被执行人岳某根本不愿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划拨其银行存款也许是本案更好的选择,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