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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占房起纠纷 见动真格交钱走人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3-04-15 18:51: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租了别人的房子,欠下房租还强占着房子不还,经法院调解后,仍然不按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腾房交付义务。在接到某种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请后,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这样的“老赖”,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2年6月6日,某种子公司与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于蒙某拖欠房租,又占着不愿意搬出。2012年9月,种子公司将蒙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蒙某于2012年12月4日一次性给付种子公司房屋租赁费人民币20000元;2012年12月30日前将其从种子公司处承租的门面房屋全部腾退交付给种子公司。

    调解书约定履行期限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蒙某腾房,但蒙某仍然“赖着”没有腾房意思。种子公司没有办法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3月初,法院立案后,向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从承租房搬出义务,但蒙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庭依法传唤蒙某到庭,告知蒙自觉履行法院调解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蒙某连声说“不要罚款、拘留这么严重,钥匙我带来了,我现在就交房”。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种子公司负责人到庭,双方当庭完成交接。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