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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时机闪电执行 一顿饭功夫即还款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3-04-16 09:16:4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我公司还没有把外帐要回来,再等几天吧。”

    “我在外地要款,等我回去后就去法院。”

    “某某公司答应这几天给付工程款,钱一到账马上给你们法院送去。”

    这些“老赖”专用语相信每个执行法官早已耳熟能详。为了不给被执行人任何推诿的机会,清明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早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便来到我市某装饰公司,对仍未从长假状态调整过来的该公司法人代表王经理来了个“突然袭击”。王经理在短暂的诧异后又故伎重演,强调公司困难,财务紧张,就是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该公司曾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未告知法院便变更公司住所地,导致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才确定该公司的新住所地,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经理采取拘留并处罚款的执行措施。面对执行人员的强硬执行态度,王经理紧张起来,开始寻找、拨打一个一个的电话。在王经理还没有吃完法院为其提供的午餐盒饭时,其亲属、朋友便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欠款及执行费用共计150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