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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常态化
作者:刘国勋 任意鑫  发布时间:2013-04-18 08:25: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禹会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将涉案厂房腾退交予申请执行人,既盘活了企业资产又给招商引资的企业落地提供了场地,同时也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可谓一举多得。”2013年4月9日下午,蚌埠市高新区内江河置业有限公司的厂房腾退现场,来自蚌埠市禹会区的市人大代表李淑光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赞不绝口。而另一位市人大代表何华强则现场建议:“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资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评估拍卖,使当事人及时实现债权。”

    以上是禹会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现场的一个场景。

    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颁布以来,禹会法院围绕省人大《决定》的六个“进一步”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巩固和深化《决定》贯彻落实成效。特别是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民事执行工作水平。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建立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现场的常态化机制。对人大监督督办案件和关注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现场的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4月9日下午现场执行的是申请执行人江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纠纷案件。双方于2005年2月2日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年租金211680元。自2012年1月起,金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拒付租金及其他供货商货款,被江河公司和其他供货商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协调,金辰公司与江河公司及其他供货商达成调解,其中金辰公司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厂房腾退出来,但调解生效后其仍拒不主动履行。恰好此时高新区一招商引资项目急需场地落户,并看中此厂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经勘查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及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意见后,多次研究执行方案,创造性的提出了“就地腾退,整体出租”的执行方案,于2013年3月25日-2013年3月29日,对厂房内的物品进行了腾退归置,使招商引资项目得以落户高新区。腾退工作完成后禹会法院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联系安排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厂房交接,区人大常委会联系3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于2013年4月9日下午在厂房现场见证了法院的执行,并对执行工作予以肯定的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