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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亡故留债务 妻儿推脱没理由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3-04-18 08:28: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4月15日,五河县法院审理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特殊之处就是,案件的借款人和被执行人不是同一个人。丈夫宋某作为借款人因为车祸意外死亡了,现在原告杨某恐债权得不到偿还,一纸诉状将宋某的妻子、女儿、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究竟如何处理呢?

    宋某于2009年5月15日向杨某借款20000元。2012年7月30日,宋某因车祸意外死亡。杨某听说之后便来到宋某家,要求偿还借款,但是宋某的妻子李某却以丈夫已故、不知道其借过钱为由推脱不还。无奈,杨某将李某和她的儿女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宋某生前确实借过钱,有杨某出具的欠条为证。并且欠条的落款日期为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理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现在宋某虽然死亡,但是李某和两个孩子仍有还款义务。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还款15000元的协议。

    调解生效后,被告并没有向原先约定的那样还钱,而是和杨某玩起了躲猫猫,藏而不见。杨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先是从外围的银行账户查起,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某银行有存款20000元,迅速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把执行款扣划过来。4月15日,杨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执行款15000元,连声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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