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公民的财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因过错侵害了他人财产,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怀远县某美发店的老板宋某在不慎损坏他人爱车后却拒绝承担责任,结果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了存款。
轿车的车主孙某是河南人。2012年7月27日下午,孙某驱车经过怀远县时,因临时有事将自己的爱车停靠在某宾馆门口,等他办完事回来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前部被宾馆隔壁的美发店泼洒出来的废弃的染发剂烧蚀。孙某立即与该美发店的老板宋某交涉,但宋某不愿清理,也不同意赔偿损失。孙某将车开到洗车店清洗,因车辆受损部位的油漆被染发剂烧蚀严重,无法清洗干净,遂去汽车修理厂重新烤漆,恢复原状。为此,孙某共花费了人民币1800元。孙某心中不平,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宋某赔偿孙某的汽车维修损失18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宋某依然不愿赔偿孙某的损失,车主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怀远县人民法院启动了本院的查询联动机制,查到被执行人宋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有存款9000多元。执行法官立即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将该执行裁定书连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送达邮政储蓄银行,对宋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