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1992年,21岁的李薇和大自己两岁的张军在恋爱一年多后,结成夫妻。四年后,李薇生下一子。孩子的出生,让自小被养父母养大的李薇更加感受着生活的美好,也把全部的心思投入到儿子的抚养教育中。日子在这样的平淡中过了没几年,张军发现李薇的性情似乎变化的异常暴躁,两人也经常因家庭琐事言语不和,进而爆吵不休。
2001年,被这种日子折磨的苦不堪言的张军把李薇送到医院检查,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经医院诊断,李薇被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2002年5月,经过痛苦的抉择,对生活无望的张军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离婚,儿子由张军抚养,双方在婚姻期间欠李薇养父母的17000元由张军偿还,同时,张军自当年7月起,到李薇领取养老保险时为止,每月给付李薇经济帮助350元。
2008年,眼看着自己年事已高,想着今后养女的生活,老两口一合计,托人撮合,把李薇嫁给了一外乡人,但是由于李薇的特殊情况,新丈夫的家境比较困难。而得知前妻再婚的消息后,张军随后不久就停止了经济帮助的给付。
再婚后的李薇生活状况一直不好,又身患疾病,九十高龄的养父母无奈之下,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军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经济帮助。
执行期间,经过两次深入沟通,张军表示愿意继续给付帮助。法官根据双方家庭状况和李薇的实际需求,提出一次性给付的和解意见。为了当面做好沟通,也由于李薇养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带着张军的代理人多次登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4月12日,一行人再次来到李薇养父母家中,在经过持续近半天的协商后,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并当场履行。拿到张军代理人交付的24000元经济帮助款,李薇年届九十的养父母不住地念叨,“咱那傻闺女可不知道该多高兴呢,俺们老两口代表闺女谢谢法官了”。(当事人为化名)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