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陪审员应当坚持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置的目的与初衷就是为了让普通百姓参与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只是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对于法律适用不发表意见。法律适用是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作,这方面由法官完成。公平正义的观念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法院的判决也应当易于使百姓接受,而不是晦涩难懂的法条堆砌。明主的本质应当是大多人统治,也就是法院的判决应当是普通百姓普遍能够接受的。正如法国18世纪伟大的革命家罗伯斯庇尔说的:“陪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应当坚持平民化。陪审员制度的设置为法官与百姓之间搭设了一座桥梁,为中国普法道路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即使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百姓对诉争的案件事实仍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陪审员可以排除法律思维的束缚,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可能比职业法官看的更清看的更透。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说:“每个人都应当由同他地位同等的人来裁判。这是有益的法律。因为,在那些关系公民自由和幸福的地方,不应该让煽动不平等的那些感情作怪。走运者看到不幸者的优越感,下等人看待上等人的嫉恨心,都不能从事这种审判。” 并且对于我国来讲大部分基层法院的案件案情都不复杂,人民陪审员可以根据常识、经验做出判断。因此,人民陪审员应当坚持平民化,这是我国现阶段必经的过程。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