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额,包括需要由其扶养之人所需的必要的生活费用。一般而言,被扶养人都是自己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需要扶养人负担扶养义务的时间将越来越短,自受害人受损害时起,被扶养人的年龄越大,需由其实际负担的生活费用的总额也越少。因此。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来确定此项费用的多少,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被扶养人所需生活费用,是一种对实际支出 的补偿,与被扶养人的年龄、收入状况等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所以在确定此项费用时,通常不必考虑扶养人的年龄因素。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