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影响到我的房产生意,太谢谢你们了!”日前,被执行人李某将10万元执行款送到怀远县法院,并连声向法官称谢。
2011年,李某从王某处借款10万元在某乡镇开发房地产,当时打下欠条并承诺年底还清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不但没有给利息,就连本金也没有归还。王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就是迟迟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后,李某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李某在某乡镇开发的房屋一间。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李某开发的房屋还没有卖掉,如果立即采取查封措施肯定会影响到李某的生意。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先找到李某,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李某也很着急,要求法官暂缓查封,自己一定在两日内归还欠款。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用电话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王某同意给李某两天时间筹措资金。迫于开发的房屋将被查封的压力,李某果然在两日后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