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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坚持,一起借贷案件终执结
作者:刘国勋   发布时间:2013-05-09 14:28:0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5月6日,当申请执行人王某华从法院领回最后一笔执行款13000元时,一起拖欠了8年之久的借款70000元及利息历经法院连续4年不间断扣款终于全部执结。

    姚某华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分别于2005年9月20日、2006年2月11日向王某华借款合计人民币7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2008年1月14日,姚某华让蒋某明为其向王某华就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嗣后,王某华向姚某华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起诉姚某华、蒋某明,2008年8月27日禹会法院就此案判决姚某华还款70000元及利息、蒋某明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生效后姚、蒋二人没有主动履行,王某华遂于2009年10月向禹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姚、蒋二人财产,发现二人仅有每月合计约3000元的退休工资收入,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姚某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将二人的工资收入作为执行对象,在交通银行将二人工资账户予以冻结。由于交通银行不能按月向法院划转工资收入,必需执行法院每6个月到银行办理一次解、扣、冻的手续,将6个月的工资划转进法院账户,再由王某华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为此,执行法官为了执结此案历经4年、每年2次连续不间断的扣款,终得以执结此案。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