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执行庭圆满解决了一件十年前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和郑某共同居住在本市一出租房内。双方曾因被告家人与邻居打麻将影响原告张某女儿正常的学习和休息而常发生纠纷。2004年10月一天晚上,原告张某又与他人诉说此事,并因此与郑某发生纠纷,被告杨某家人拉架时被原告张某疑为“拉偏架”,双方发生口角。次日凌晨六时许,被告杨某的婆婆及小姑子在原告张某门前谩骂,原告回骂,七时许,被告杨某来到见状从原告张某后面拽住张某的头发将张摔倒在地,双方互相厮打,后张某昏迷。房东报警。原告经医院诊断,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花费1300余元。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书请求杨某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500元。杨某不同意,原告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1200元。但是杨某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时执行法官结案后,没有发现任何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提供不了任何线索。只能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了拘留,但是杨某仍然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执行法官只能依法终结本案。近日申请人张某来到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杨某现在在本市某医院当护工,可能有履行能力。考虑到对案件解决可能出现转机,执行法官到医院找到杨某,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杨某从开始抗拒执行,“说这么多年的事情而且当年被拘留过了怎么现在还要找我执行。”面对杨某的不解,法官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将心比心,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所面临的后果,以及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为人之道细细说来。面对法律的严肃以及法官的淳淳善诱,杨某主动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