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2010年刘某贷款购买了住房一套,并向韩某父亲借款38000元支付该房首付款100000元。2012年韩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女由刘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负担;所购房屋归刘某所有,贷款由刘某偿还;夫妻共同债务38000元由韩某负担;刘某支付韩某经济补偿金79000元。
案件调解生效后,刘某按时支付了大部分经济补偿金,剩余1万余元未按时给付,韩某遂至法院申请执行。接案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的面对面调解,与以往离婚夫妇剑拔弩张不同的是双方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心平气和得同意分两次给付完毕,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