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执行法官对多次躲避法院执行的赵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送到拘留所。就在到达拘留所门前时,其朋友把4000余元赔偿款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2012年5月,赵某与秦某因为在蚌埠火车站拉客产生纠纷,赵某将秦某打成轻微伤。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赔偿相关损失。诉讼期间,赵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赵某赔偿原告损失4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就是拒不履行,银行查控也没有查到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给赵某打电话均称没有钱。执行法官多次到家里去找均不在家,通过村里了解得知赵某家庭情况还不错。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赵某在家正和离婚的妻子分家产,迅速到家里把赵某带到了法院,赵某仍不愿履行判决。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在送其去拘留所的路上,赵某一看执行法官动真格的了,就打电话让其朋友把钱送过来,并在拘留所门前把钱交给了执行法官,使一起老赖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