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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该不该对“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3-06-05 10:07:54 打印 字号: | |

    案例:2011年底,刘某驾车时撞伤一个行人,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责。刘某的车参加了保险,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伤者的医疗等费用基本上都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可是到了2013年初,伤者又找到刘某,说骨折术后钛板断裂,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医疗费2万元,并说这次手术刻不容缓,刘某立刻把2万元医疗费垫付了。然而,当刘某拿着伤者二次手术费用票据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2万元时,保险公司说这笔费用不在他们理赔范围之内,不同意理赔。

    问题:保险公司该不该对“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解答:伤者在交通事故后进行了一次手术,这次手术治疗能否确保伤者完全治愈,很难说。一年以后,植入伤者体内的钛板断裂,有可能是三个原因造成,一是手术本身存在风险,二是医疗事故,三是伤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显然,如果是医疗事故或者伤者自身原因,那么责任应当由医院或者伤者承担,只有是手术本身的风险所致,保险公司才应当理赔。

    那么,如何弄清原因呢?保险公司想要免除第二次手术的保险责任,那么就应当由他们举证证明,二次手术是伤者自身原因所致,或者是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的。为了举证证明,他们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如果起诉到了法院,刘某不认可保险公司的鉴定报告,也可以申请法院指定其他的鉴定机构再次鉴定。如果鉴定意见排除了是伤者自身原因或是医院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2万元的二次手术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