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当法官把800元执行款交付刘某时,刘某连声说着谢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
2013年2月20日,原告刘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000余元。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应于2013年3月20日前给付原告款项共计7500元。王某当天给付刘某6800元。剩余800元鉴定费说是过几日给刘某。但是经刘某几次催要,王某拒绝给付,并说此鉴定费是自己出的。后来手机也停机。刘某只有在近日申请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询,第二天在某行查到被执行人王某有银行存款,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并依法扣划,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