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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遭逮捕
作者:怀法宣   发布时间:2013-06-08 12:42: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为更好的惩治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6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告人朱加龙予以逮捕。

    朱加龙与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怀远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9)怀民一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判令朱加龙偿还赵某借款408000元、利息18000元,计426000元。判决生效后,朱加龙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4月1日,怀远法院依申请人赵某的申请和生效的判决立案执行,并于同年5月19日向朱加龙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朱加龙在限期履行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同年8月10日,朱加龙与浙江省德清县金牛建燃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德清县人民法院判令金牛公司支付朱加龙832285元。该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朱加龙因怕案件胜诉所得款项被其债权人取得,便私下与金牛公司协商,由金牛公司支付其300000元,其放弃该案的诉讼请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朱加龙自愿放弃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金牛公司给付朱加龙300000元,但朱加龙仍拒不履行怀远法院(2009)怀民一初字第20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鉴于朱加龙隐藏、转移巨额财产,致使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怀远法院以朱加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怀远县公安局侦查。

    目前,该案已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怀远法院提起公诉,正在审理中,不日将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