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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拓展执行程序 保护双方利益
作者:葛洪乾   发布时间:2013-06-17 16:16: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对法院的执行结果满意。

    蚌埠市阿尔贝斯建材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与杨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阿尔贝斯公司承包施工杨某所承接的蚌埠市龙湖春天大学城一工地的外墙装饰工程。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杨某尚欠阿尔贝斯公司工程款4388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杨某仍拖欠未付,阿尔贝斯建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偿还所欠工程款。

    阿尔贝斯公司申请执行后,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妻子名下无任何存款,只有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房。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查封,不能处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对杨某调查、询问,得知杨某所承接的工程系其从蚌埠市一大型建筑企业处分包的工程,杨某在该建筑企业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执行人员获知该信息后,一边向该建筑企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应付杨某的工程款,一边督促杨某尽快到该建筑企业结算工程款。两天后,双方结算清工程款,建筑企业协助法院将杨某所欠阿尔贝斯建材公司的工程款43880元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用共计45192元直接汇入法院账户。

    同时,该建筑企业将所欠杨某的其他工程款也一并付清。杨某在付清法院执行款的同时,也通过法院的协调,追回了建筑公司所欠自己的余款,减少了诉讼维权的环节。杨某对法院的执行方式非常赞同,对执行效果表达了感谢。至此,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通过拓展执行方式,延伸执行思路,使案件顺利执结,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成,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宗春